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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自2000年起,闪客“小小”——朱志强相继创作虚拟空间的网络动画《独孤求败》、《小小3号》等作品,并分别进行了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这些虚拟空间的网络动画作品的主题人物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形象。2003年10月,耐克公司、苏州耐克公司等被告在宣传推广耐克新产品中使用了“黑棍小人”。通过对比,“黑棍小人”形象的基本构成要素与“火柴棍小人”完全一样。2003年12月22日,朱志强以耐克公司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在与耐克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朱志强将美国耐克公司、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及其广告经营者元太世纪广告公司、发布者新浪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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