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全球首宗利用“点对点”(BT)技术在网上发放电影的侵权案,在港被判罪名成立。被告陈乃明24日在香港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3项违反《版权条例》罪名成立,暂准被告以现金5000元保释,押后至11月7日判刑,法官不讳言可能判处监禁。根据法例,有关罪行最高刑罚为每份侵权复制品罚款5万元及入狱4年。此事赢得舆论广泛赞誉,因为它不仅可对有关非法行为产生阻吓作用,而且为其它地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范例,进而提升了香港的司法与法治形象。不过,对业界来说,法律判决显然非治本之道,改变和创新经营模式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相关报道
·首例BT侵权案判决 违法行为发生率下降80%[2005-12-05] ·BT侵权案判入狱3个月 陈奕迅:判10年更好[2005-11-08] ·香港:全球首例BT用户侵权量刑调查[2005-11-08] ·全球首例BT侵权案在香港宣判 引发不同反应[2005-11-07] ·全球首宗BT侵权案涉案男子被判入狱3月 将上诉[2005-11-07] ·香港点对点(BT)侵权案 被告被判监三个月[2005-11-07] ·港人否认受首宗BT案影响 将继续文件共享[2005-11-07] ·对付侵权 严刑峻法与改善营销并进[2005-11-07] ·香港:全球首例BT用户侵权量刑调查[2005-11-04] ·"香港判例"扩大"非法分发"内涵[2005-11-04] ·好莱坞与BT设计者达成合作共打击非法下载[2005-11-02] ·全球首例BT侵权案香港开审[2005-10-03] ·BT版权的哲学与技术剖析[2005-10-03] ·BT侵权 拷问P2P商业模式[2005-10-03] ·香港文汇报:对付侵权 严刑峻法与改善营销并进[2005-10-03] ·首宗BT侵权案裁决 曾俊华称可起阻吓作用[2005-10-03] ·香港屯门法院争辩:全球首例BT用户侵权量刑调查[2005-10-03] ·全球首宗BT侵权案判定有罪 阻吓网上侵权者[2005-10-03] ·首例BT侵权案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可能判监禁[2005-10-02] ·香港成功检控全球首宗BT侵权案 网民被判6宗罪[2005-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