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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颁布单位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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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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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
宗教事务条例 |
条例规定了宗教事务的基本原则,包括有信教自由,保护合法宗教及其活动,坚持独立自办原则。对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对宗教刊物的内容做了限制性规定,规定了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及活动要求,还规定了不同宗教教职人员的执业备案单位,明确了宗教财产的范围包括有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对合法的宗教财产予以保护。 |
国务院令第4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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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
条例规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条例中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难以自己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条例规定,权利人可以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书面形式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授权该组织对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管理。外国人、无国籍人可以通过与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相互代表协议的境外同类组织,授权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其依法在中国境内享有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
国务院令第4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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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政部 |
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 |
办法规定听证由拟作出财政行政处罚的财政机关组织,具体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的机构负责实施,财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与案件处理结果可能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列举了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延期、中止、终止听证的情形,举行听证的程序,听证报告应载明的内容。 |
财政部令第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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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
办法明确指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是指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法规定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及相应的管理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申请延续。劳动保障部将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有关机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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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交通部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新办法精简了行政审批,取消了项目报建、资信登记、资格预审结果审查和招标文件审查等审批环节,设立了施工许可制度。为适应公路建设引入民间资本的需要,和为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项目法人可委托具备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行项目管理。对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备案制度。 调整质量保证体系即“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将原来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改为四级。提出建立公路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体系,明确规定允许分包的工程种类、条件。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设备、材料采购行为,新办法将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单位列入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进行管理,并规定公路工程的设备、材料应当依法招标,供应单位应当依法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指定采购。对设计变更行为进行了严格约束。规定了资金使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责。加强了农民工使用及农民工工资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施工图设计文件由项目法人审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
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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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交通部 |
关于发布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两项交通行业标准的通知 |
两项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是,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2004)代替JT 3130-198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 618-2004)代替JT 3145-1991, 以上两项交通行业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 |
交科教发[2004]7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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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
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 |
主导品种是指增产潜力大、适应性广、抗性强、品质优、产量高的品种;主推技术是指促进优质高产、节本增效、防灾减灾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成熟技术。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范围包括:主要农作物和牧草良种及先进、适用、高效的综合栽培技术及病虫害防治技术,主要畜禽水产良种及其科学饲养与疫病综合防治技术,重要名特优新品种及其种养技术,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与农业产业化关键技术,有利于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的适用技术。办法规定了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荐的条件、遴选和发布的办法及推介发布工作的原则。 |
农科教发[2004]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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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业部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流转方式包括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内容,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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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农业部 |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
办法适用于境内利用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本办法所称草畜平衡,是指为保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一定时间内,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获取的可利用饲草饲料总量与其饲养的牲畜所需的饲草饲料量保持动态平衡。办法规定开展草畜平衡工作的原则,草畜平衡责任书的内容,维护草畜平衡的措施及草畜平衡抽查的主要内容。 |
农业部令第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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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
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办法规定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部门和审批程序,使用管理要求,严禁医疗机构购置进口二手大型医用设备和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并对大型医用设备由国家卫生行政及同级相关部门实行分级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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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 |
根据《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目录列出了第一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商品种类。对目录所列商品从2005年3月1日起向美国、欧盟(25个成员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出口实施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 |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7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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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 |
办法规定,商务部是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的管理机关,会同海关部署负责制定、调整《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并在实施前30天,特殊情况下不迟于实施前21天以商务部公告等形式对外公布。对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纺织品,通过《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实施出口自动许可管理,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名发证机构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发证工作,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对商务部负责。规定了出口经营者在办理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商品海关出口报关手续所需的材料。 |
商务部令2005年第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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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是指,商务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给予的惩戒。除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实行案件调查与案件审理分开制度。商务部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作为商务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机构。行政处罚委员会通过召开听证会、审理会等方式审理行政处罚案件。办法规定了行政处罚委员会案件审理的内容,做出不同处理意见的依据。 |
商务部令2005年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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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9号公告——自2005年3月1日起,对铁矿砂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
铁矿砂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商品编号包括有2601110000、2601120000、2601200000,进口企业须按规定办理自动许可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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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 |
新规则基本保持了原《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的结构和体例,仅对部分概念模糊或用语不规范的条文进行了修改或调整,主要体现在规则的名称、立法目的、调查机构名称和贸易壁垒的定义等方面。细化了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的相关程序,对贸易壁垒调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范。新规则将进一步提高与多双边规则的一致性,对于做好贸易壁垒调查工作,保护中国产业的合理贸易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外,与旧规则相比新规则还增加了进口环节的贸易壁垒问题,贸易壁垒是一国为保护本国产业,通过设置障碍,限制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一种贸易救助手段。新规则的实施意在为加强对外贸易协调、打破贸易壁垒,为企业争取公平贸易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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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
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办法规定,能源效率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执行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对于产品能效等级的测定,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源效率等级。利用自身检测能力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企业,其检测资源应当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基本能力。办法还规定,生产企业应当对其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信息准确性负责,不得伪造或冒用能源效率标识。销售者不得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不得伪造或冒用能源效率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能源效率标识对其用能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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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71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公告内容主要为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公布了我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的第一批目录和基本样式,包括有家用电冰箱和房间空气调节器,并公布了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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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
办法规定,适用对象只限于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办法除了在招标投标程序方面根据《招标投标法》作了照应性规定外,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是总承包招标中的货物招标,总承包招标中的货物招标,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或者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都应当依法进行招标;二是货物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三是招标内容的核准;四是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五是对有关投标人同时投标的限制;六是两阶段招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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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 |
本办法所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是指由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委派,对获得或者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的人员。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实行统一的资格注册制度,办法规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申请资格注册的资历、专业知识能力条件要求,还列举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的禁止行为。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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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
本指引所称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全过程。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商业银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的最大化。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包括的基本要素:有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完善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适当的市场风险资本分配机制。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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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
规定突出了以下特点,从国家层面对一般事故以上的电力生产事故作出相应规定,一般事故以下的异常情况由电力企业自行管理;为杜绝事故管理上的随意性和保证事故标准统一,取消了上级主管单位或事故发生单位认定事故的条款;事故责任归属,由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时认定,规定中不再出现责任划分的内容;注重对事件后果和影响的监管,避免发生对电网、用户和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的不安全事件。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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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
新办法明确规定了海关税款可以担保的情形,规定了税款担保的一般期限为6个月,增加了对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管理,包括有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境修理货物、出境加工货物的税款征收,退运货物的税款征收。还细化了租赁进口货物、暂时进口货物的税款管理,对暂时进口货物海关计征税款的期限增加到60个月。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征;不超过15天的,免予计征。 |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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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 |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 |
办法规定了报社记者站的设立,只有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并获得报纸出版许可证,同时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报社,可以因采访所需申请设立记者站。教学辅导类报纸、文摘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等不得设立记者站。规定了申请设立记者站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材料及设立程序,规定了对记者站的监督管理,记者站年度审核的内容。 |
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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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
办法规定全国新闻机构使用统一样式的记者证,证件名称为新闻记者证。办法对记者证的审核与发放、使用与更换、监管与责任等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强调新闻记者证持有者从事新闻采访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也特别指出,新闻记者证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非职务行为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和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活动。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离开本新闻机构或者采编岗位,新闻机构应及时收回其新闻记者证,并立即向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
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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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有线电视用户服务规范》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
本标准(GY/T204-200),根据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批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标准化规划研究所负责发行,本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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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 |
本办法所称广播影视行业统计是指广播影视部门依法调查、搜集、整理、研究和提供广播影视统计资料的活动。办法规定了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职责,行业统计的管理体制,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列举了广播影视行业单位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情形。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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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
办法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对货物木质包装,应做熏蒸、高热等除害处理。在合格的木质包装上加施合格标志,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必须获得检验检疫机关的批准并接受监督。出口企业所使用的木质包装, 必须从检验检疫机关批准的生产企业获得,木质包装出境时,检验检疫机构只查验标志,不再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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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林业局公告2005年第4号--公告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有关要求 |
公告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但不包括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林业局公告2005年第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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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
通知规定将超限额结汇期限由现行的10个工作日延长至90日,扩大按实际外汇收入100%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企业范围。 |
汇发[200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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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通知要求外汇管理部门对收付汇、核销环节、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等贸易融资行为的真实性审核,规定了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和时间要求,自5月1日起,进口单位不得凭进口日期为1998年9月1日以前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进口付汇和核销手续。 |
汇发[200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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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4年第1号——公告《炼钢安全规程》、《炼铁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炼钢安全规程》,标准编号AQ2001-2004,《炼铁安全规程》,标准编号AQ2002-2004,《轧钢安全规程》,标准编号AQ2003-20043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以上标准由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4年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