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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注册成为法律119网站用户!请仔细阅读下面的协议,只有接受协议才能继续进行注册。 法律119会员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法律119是以会员相互提供法律帮助为形式,针对家庭和个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站。主要适用于案情不复杂、常见典型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消费维权等日常法律纠纷。如果您所咨询问题对你影响非常重大,请慎重决定是否以网络咨询方式进行,建议正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如果面临法律问题对你影响特别小,建议你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本站宗旨是通过互助形式解决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中常见法律纠纷,为需要法律服务的个人和家庭提供方便、负责和获得较高水平的法律服务。接受本章程视为受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约束;除特别约定外,本章程亦构成会员的服务基本合同。 第二条 为实现本站宗旨,本站实行会员制。除法律专业人士、法律专业机构外,凡接受和承认本章程的境内个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需经监护人同意)在经 本站核准并通知后均可成为本站正式会员。与个人会员经营有关的法律事务不享受本站法律保障。 第三条 非正式会员不能享受本站的各种服务,本站不对任何虚拟的、与会员人身权益或或经济利益等不直接相关的法律问题提供服务。 第二章 会员类别与服务 第四条 本站会员由自助会员和赞助会员组成。赞助会员分为专栏会员、综合会员、家庭会员。凡经注册并履行相应义务被本站确认后即可成为本站会员。 第五条 自助会员即通过在本站发布信息获得一定数量的信息币(律币),以既得信息币(律币)浏览本站其他法律信息的一种会员方式,直至律币扣完为止。自助会员在本站经审核发表法律类信息一篇可以获得10个信息币(律币),非法律类信息为5个信息币(律币)。 第六条 为了保证本站的正常运行,就网站日常运行费用(服务器、法律资料、网站维护费、聘请律师等)欢迎各自助会员提供赞助。为回馈赞助型会员,赞助会员可以在不向本站提供信息的情况下按赞助类型浏览本站信息和享有其他服务。 第七条 专栏会员是指在注册为自助会员后支付12元人民币,以获取你所注册专栏信息(资料下载除外)1年浏览权,但不能跨栏目浏览信息的一种会员方式。 第八条 综合会员是指在注册为自助会员后支付60元人民币,以获取本站所有栏目(资料下载除外)1年浏览权的一种会员方式。 第九条 家庭会员指在注册为自助会员后还需支付365元人民币,除可浏览本站所有栏目信息外,还可下载本站法律资料,每天获得法律常识短信一条,享受有关家庭成员(包括直系亲属和配偶)法律纠纷12次专业法律咨询服务,期限1年。 第十条 除家庭会员外,其他会员可以充值后享受下载本站法律资料(按每份资料的具体律币扣除)、代写法律文书(非会员每次200元,会员每次50元)和法律咨询(非会员每次200元,会员每次50元)服务。 第十一条 本站所刊载的各类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文字、图片、图表)的作品仅供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对于访问者(包括单不限于自助会员)根据本网站提供的信息所做出的一切行为,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承诺文件,否则本网站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第三章 本站中服务的范围和期限 第十二条 在服务期和协议范围内,所有正式会员可以享受如下服务和/或优惠: 1、以短信、在线、即时通信、电子邮件、邮局邮寄、传真方式提交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审查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事务。由于执业风险所限,除本站同意外,不承诺提供电话咨询和现场办公,不提供面对面咨询。有本站会员或者律师提供面对面法律咨询等服务的均与本站无关,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 2、本站不提供会见或面谈、面对面咨询、参加听证或调解、去法院、仲裁庭、出庭和法律事务中可能进行的调查取证。本站若有涉及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和个人均为会员自己提供,仅为其宣传所用,本站不担保其资质和服务质量,请慎重决定是否委托和接受咨询。 第十三条 会员享受的的法律服务范围为:任何发生于成为正式会员次日起发生的事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但任何时候不包括会员与代理律师、有关律师事务所及本站的争议。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本站的所有正式会员,基本权利和义务如下: 1、会员可以自己使用本站可能发放的任何形式法律信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传真、邮政邮寄、电子邮件、网络直接下载等形式为会员提供的最新法律资讯;但不得用于商业、营利或其他不正当目的。 任何会员违反本条义务,本站将按照现行法律追究一切可能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及其他责任。 2、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以享受在服务期间发生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咨询,并视具体情况为会员提供免费的法律文书下载、法律信息交流、法律自助等服务。 3、应享受权利期间未发生法律争议,视为本站履行完章程下的义务;未在发生争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本站的,视为会员放弃该期间享有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站会员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注册之日起的7日内足额交纳相应服务项目的会员服务费;超过该期限,视为违反本章程,本站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取消其会员资格或降为自助会员,并停止相应法律服务。 2、除非本站书面同意,无论其他何种情况,本站会员不得转让、出租或出借本站密码和帐号、不得欺骗本站;违反该义务,将停止服务、不退已交费用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一切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及其他责任的权利。 3、会员在加入时,应同意本站可转让给本站认为合适、不损害会员利益的第三方继续运营。 第五章 会员登记和费用,退出 第十六条 凡要求成为本站会员的,可进入”法律119”网站主页(www.fl119.com)在会员注册页上登记栏内进行类别选择登记,并按所属类别通过网络或电汇、邮政汇款等形式支付服务费。也可以直接与本站联系,办理会员注册和交费手续。 会员通过订阅法律短信获赠的本站服务项目权利和义务与正式会员基本相同,但短信定户只有在他的移动终端被成功足额扣费的下月1日零时起才开始享有本章程下的权利,且每成功扣费一次,可以享受该等权利一个月。连续定制,连续享有;取消法律短信的订阅,本站范围内的相关服务立即终止。通过短信获得会员资格的用户,本站有权根据短信实际运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终止该客户与本站的服务合同,但已被扣费的,在有效期间的权力义务不受影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站所述“通知”,可以是短信、电子邮件、发布在本站点的电子公告、专送到会员区信息、电话、传真或其他邮寄方式。会员应保证其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在注册信息变更后7日内通过联机登陆注册页面或传真、邮寄等形式通知本站;因注册信息问题导致本站通知无法通知或送达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会员在本站网站上发布的任何信息,责任自负。由于会员过错造成的第三方责任,本站不充当调停人、中间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会员在本站发布的信息,网站负有审核、编辑、删除的权利。 第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站无法履行,任何一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除按有关法律规定解释外,会员应特别同意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通讯服务商系统故障亦属不可抗力。因国家调整税收或其他重大情势变更导致本站失去了履行的基础或无法履行,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解除本章程限制,并不负赔偿责任。 因短信服务提供者(SP)受制于基础电信运营商,为本业务提供短信平台的SP亦有其业务要求,本业务不能保证法律短信平台永远运行,一旦本业务平台关闭,通过短信注册的用户应转向依靠Internet平台并支付相应费用,否则将不能享受后续的服务。 第二十条 任何由本章程所引起及与本章程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方应在协商无果后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审理。 第二十一条 由本章程构成的合同自获得正式会员资格之日起生效;正式会员在本合同生效次日开始享受本站的服务,但违反本章程第二条者除外。会员接受本章程的同时应放弃对合同未生效前由本站可能给其带来的任何损害、损失的索赔。本站法律声明、附件的服务价格和个人服务项目视为本章程的一部分,与本章程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将依实际情况变化随时修改并立即在网上公布,会员应同意不时上网查看本章程并同意本站可采用发送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任何修改应自在网上公布修改后的第二天起满15个自然天后的次日开始生效;修改后的部分对该次修改以前的条款没有溯及力。本章程自2010年10月10日开始启用,本次修改时间为201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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