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律119社区>> 交通事故>> 事故报道>>正文内容 _正文

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口头警告后放行

 

  修订后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规范增加了轻微违法行为适用教育、警告措施的具体规定,细化了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规范用语的规定,增加一些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行为举止的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可操作性强,使交警道路执勤执法工作更加有规可循。

  该规范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交通警察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规范还要求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交还被核查当事人的相关证件时应当方便接取,杜绝摔、扔证件等不尊重当事人的行为;依法扣留车辆时,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并应当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妥善处置车辆所载货物。根据该规范,交警遇到属于《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受理范围的群众求助,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并报110派员处置,需要过往机动车提供帮助的,可以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请其提供帮助,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的,不得强制。


作者: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上一篇:路面结冰大货撞公交骑到树上 多乘客受伤[ 12-05 ]下一篇:没有了!
转播到腾讯微博
用户信息中心
  • 还没有任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