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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夫妻离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应注意以下几点:(1)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2)债权人就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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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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