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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发包人与一个建筑工程队的负责人解除了承包合同后,继续留用该建筑队的工人,工人可否直接向发包方要求支付工资?

 
黑 龙 江 省 大 庆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2)庆民终字第58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吕宪武,男,1954年2月1日出生,汉族,工人,住大庆市让胡路区第四医院。  委托代理人:刘向阳,黑龙江省大公法律事务所大庆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隋广信,男,1950年6月28日出生,汉族,齐齐哈尔市大宇建筑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工人,住大庆市让胡路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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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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